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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民事訴訟保全費能退嗎?

民事訴訟中,特別是大多數的財產糾紛中經常出現在訴訟之前或者是在訴訟過程中被告轉移財產的情況,從而導致案件宣判後出現執行困難的情況。這時候就有很多人申請財產保全來防止此類事件的發生,這個財產保全需要當事人繳納一定數額的費用並且還需要提供一定數額的擔保。案件終結後由敗訴方承擔保全費用,但是如果在案件審理中當事人達成和解了這個保全費怎麼辦呢?下面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正常情況下民事訴訟保全費能退嗎?

正常情況下民事訴訟保全費能退嗎?

保全金是指當事人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時向法院繳納的費用。是訴訟費用,可以請求法院判決敗訴方承擔,對保全金,法院不予退還。

在申請保全時候法院有可能讓當事人交納保證金,那個費用是可以全退的。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擔保,額度與訴訟請求的額度相當。

財產保全擔保,也叫訴訟保全,是指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即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後能得到順利執行。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法院應對保全錯誤負賠償責任。所以,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時,法院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以上便是對正常情況下民事訴訟保全費能退嗎問題的簡單描述,從上文很容易看出財產保全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為了防止被告以不正當的手段轉移財產,這也是為了之後判決生效了可以順利的執行。當然財產保全並不都是由當事人申請法院才會處理的,如果法院覺得在案件審理中財產可能出現問題也可以依照職權對財產進行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