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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師什麼時候介入比較好?

律師越早介入越好。

刑事案件律師什麼時候介入比較好?

刑事訴訟中,律師的義務是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相關證據,以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利。

具體地説,律師的權利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

2、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

3、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四是案件開庭時,律師可以出庭為被告人提出無罪或者罪輕的辯護意見。

很多嫌疑人親屬在法院即將開庭了,才想到給嫌疑人請個律師來進行辯護,其實這個階段在請律師已經稍微有點晚了。

律師介入刑事案件最好的階段已經是偵查階段,在審判之前,律師有很多種方法可以為嫌疑人爭取權益,甚至無罪釋放、比如申請取保候審、申請不起訴決定等。

很多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後由於和外界失去聯繫不知道怎麼辦,甚至可能出現情緒崩潰的情況,這時候律師可以會見當事人,讓當事人瞭解外界信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安撫嫌疑人情緒是非常有必要的。

按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