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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賠償案件委託手續中的委託書是如何寫的?

一、刑事賠償案件委託手續中的委託書是如何寫的?

刑事賠償案件委託手續中的委託書是如何寫的?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應認真審慎閲讀以下條款,不清楚之處可要求乙方及承辦律師進行解釋説明,如簽署本協議,視為甲方已充分知曉、理解其內容,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事宜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本協議約定的法律服務。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律師擔任案中的代理人,代理權限以《國家賠償法》、《律師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另行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三、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大寫)元,該筆律師費可直接付至以下賬户,亦可通過POS機刷卡支付,如以現金方式支付,應及時索取律師費發票:

户名:

開户行:

賬號:

四、如甲方中途解除本協議,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應付而未付的律師費,甲方仍應支付;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律師費後,應開具律師費發票,甲方亦可向乙方財務或承辦律師索取發票。

五、依照相關規定,國家賠償案件嚴禁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故雙方在本協議中不得約定風險代理收費事宜。

六、依照相關規定或經雙方協商確定,本案〖屬於〗〖不屬於〗重大、疑難、複雜案件。

七、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建議或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承辦律師就該案做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雙方在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乙方:

住址:地址:

聯繫人電話/傳真:

Email手機〖必填〗:

承辦律師電話:

簽署日期:年月日

綜合上面所説的,刑事賠償案件作為受害方是可以委託給律師來進行辦理的,但在辦理的過程中就需要寫一份委託書,從而註明清楚所要委託的事項,以及還有所協商的相關條款,只要雙方簽字之後就會產生法律的效益,而對於委託人就要在自己的權限之內幫助受委託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