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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賠償優於抵押權嗎?

一、刑事賠償優於抵押權嗎?

刑事賠償優於抵押權嗎?

刑事賠償並不是優於抵押權,抵押債權屬於第二順位,退賠屬於第三順位,所以是優先執行抵押債權。

抵押權在以下情形下是具有優先權的:

1、抵押人用假房產證抵押詐騙貸款,房管局應予賠償

房管部門在履行抵押登記職責時,未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造成行政相對人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國家賠償責任。

2、刑事追贓房產拍賣後,抵押權人優先債權額的確定

在處理刑事涉案房產抵押權的追贓程序中,原則上以生效民事判決作為抵押權人優先債權計算依據、內容和方法。

3、無權處分他人房產構成合同詐騙,不影響抵押效力

將因犯罪行為取得的房屋作為借款抵押,抵押權人可依善意取得抵押權,亦構成登記部門撤銷抵押登記阻卻事由。

4、借款抵押構成貸款詐騙犯罪,銀行不應享有抵押權

生效刑事判決認定行為人騙取抵押貸款系詐騙犯罪,銀行另案以借款合同糾紛起訴並主張優先受償權的應予駁回。

5、基於偽造手續將他人房產抵押的,不構成善意取得

抵押權善意取得時的“善意”判斷,應根據受讓人自身狀況及交易經驗判定其應盡到何種程度及是否盡到注意義務。

二、何為對抵押權人利益的保護

1、抵押權其基本的法律意義在於,為債權人在其原有的債權請求權之外又增加了一項物權請求權,債權人依據其債權,可以向債務人提出履行義務的請求權,這就是債權人的債權請求權;而設立抵押權,又給債權人增加了一項請求項,即支配設置抵押的標的物、並從對抵押標的的買價中優先實現其權利的物權請求權。

2、這樣,債權人享有雙重請求權,其債權的實現就有了可靠的保障。抵押權是擔保物權的最理想形態,因為債務人就抵押標的物有佔有權及利用權,得以其收益充作債務之清償資金,而抵押權人無須自己直接為抵押物利用之不便,而得依其價值之擔保,促進債務人履行債務,企業可以其設備作擔保(財團抵押),從而融通資金,抵押權人也可作利息的形式參與企業利潤分配,誘導企業投資。

3、鑑於抵押權的重要性,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理解:

(1)既然抵押權為物權,那麼抵押權人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可積極行使法律賦予其的各項權能,為最終債權的實現為各種行為,比如,抵押權人已着手實現抵押權時,可收取抵押物的孳息。

(2)抵押權人在抵押權受到侵害時,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恢復抵押權的完滿狀態,或者説是使得抵押權人可以行使的權利恢復至圓滿狀態。所以,試圖從上述兩個方面來闡析如何對抵押權人的利益予以有效保護,進而促進融資,加速民事流轉,保護交易的安全。

抵押權相較於其他的債權是有優先性的,故此很多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即使最後勝訴,也不能得到相應的賠償金。故此在日常生活之中,增加法律意識是十分必須要的,一旦發現對方侵犯了自己的權利,或者有違法行為存在,那麼需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減小可能受到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