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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殺人傷人後賠償誰負責

一、涉嫌故意殺人傷人後賠償誰負責?

涉嫌故意殺人傷人後賠償誰負責

故意殺人案件的民事賠償責任由嫌疑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六條 【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二、故意殺人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殺人罪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怎麼寫?

1、首部應當寫明:

(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2、正文應當寫明:

(1)訴訟請求;

(2)事實與理由;

(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項目和具體數額。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為什麼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

3、尾部應當寫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

(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

(4)具狀時間。

如果是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殺人,在當事人沒有民事賠償能力的情況下,應當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嫌疑人具有民事賠償能力的,給受害人造成的所有財產損失都是犯罪嫌疑人自行承擔的,不能要求國家公檢法機關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