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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之後該怎麼賠償

故意殺人之後該怎麼賠償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有權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也就是説,行為人實施故意殺人行為之後,不但要承受刑事處罰,還需要履行民事賠償責任。那麼,故意殺人之後該怎麼賠償?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故意殺人之後怎麼賠償

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還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行為人實施故意殺人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具體的賠償項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執行。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故意殺人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如下: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4、精神損害撫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5、交通費、食宿費等。以死者家屬實際合理支出考慮。

故意殺人行為侵犯的是受害人的生命權,此時即使沒有造成受害人的死亡,但也不能免除行為人的責任,除了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還需要對受害人或其家屬做出賠償。至於故意殺人之後該怎麼賠償,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雲浮律師。

標籤:賠償 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