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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執罪如何立案

拒執罪的全稱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也就是人民法院已經對當事人的案件作出判決,或者是裁定,進入了執行階段,但是當事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判決當事人進行一定的給付內容,或者是需要履行一定的義務,當事人有能力履行的情況下,卻不履行,情節比較嚴重的,就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拒執罪如何立案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主體是特殊的主體,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裏面需要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判決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的權威性,因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侵犯了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強制執行性,法院是我國的審判機關,法院的判決一經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必須依法執行。

拒不執行的話,不僅侵犯了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利,而且有損法院的權威。在主觀方面,必須是行為人明知法院的判決裁定已經生效了,自己有能力去執行,但是故意不去執行。

對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公安部是怎麼進行立案的呢?

公安機關首先會拘留拒不執行的當事人,然後進行立案偵查,偵查完畢以後會將資料移送給檢察院,檢察院起訴,再移交給法院進行審理。

法律規定:

1.對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犯罪行為,需要進行重點的懲戒。

2.對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犯罪行為,行為人逃匿的,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公安機關進行協助幫忙抓捕行為人的,可以將有關的線索,移送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會根據人民法院移送的犯罪線索進行審查

3.如果符合立案條件的話,需要在三天以內立案,並且要及時的去調查取證,抓捕逃匿的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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