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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拒執罪立案標準

公安部拒執罪立案標準如下:
第一,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害了自己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法院認為符合立案條件予以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公安部拒執罪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