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立案

破壞生產經營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破壞生產經營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析:破壞生產經營罪立案標準是:
1、對公私財物造成損失超過五千元;
2、破壞生產經營超過三次;
3、聚眾超過三人公然對生產經營進行破壞;
4、其他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破壞生產經營情形。
破壞生產經營罪,指行為人以泄憤報復或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傷害農場動物,或以其他方式破壞受害人生產經營的行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四條
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壞生產經營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壞生產經營的;
(四)其他破壞生產經營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