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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關於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立案規定是:有下列行為之一,並且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
(一)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
(二)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
(三)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中關於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