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什麼標準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才能立案?
一、達到什麼標準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才能立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並且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
(一)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
(二)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
(三)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秩序。這裏所説的社會秩序不是廣義的一般的社會秩序,而是指特定範圍內的社會秩序,具體是指國家機關與人民團體的工作秩序,企業單位的生產與營業秩序,事業單位的教學與科研秩序。侵犯的對象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
(二)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以聚眾的方式擾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正常活動,致使其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但並非一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人都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的只能是擾亂社會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所謂首要分子,即在擾亂社會秩序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於一般參加者,只能追究其行政責任,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故意構成。行為人往往企圖通過這種擾亂活動,製造事端,給機關、單位與團體施加壓力,以實現自己的某種無理要求或者藉機發泄不滿情緒。由於本罪是聚眾性犯罪,因而進行擾亂活動必須基於眾多行為人的共同故意。這種共同故意並不要求行為人之間的故意聯繫十分緊密,只要行為人明確自己以及他人是在實施擾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與人民團體的工作秩序的行為即可,並不要求各行為人的犯罪目的或犯罪動機完全一樣。
從擾亂後果看,如果給機關、團體、單位的工作帶來嚴重後果,造成惡劣影響,則為情節嚴重;從擾亂手段看,暴力性手段比非暴力性手段情節嚴重。
綜合上面所説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這種行為完全擾亂了我國的社會秩序,只要因此行為而造成嚴重的後果,那麼對聚眾的人員都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但一般在認定犯罪實事時都需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這樣才能按此罪來進行處罰,對於聚眾的首要分子一般要比其他參加的犯罪分子刑法更重一些。
-
入室盜竊和盜竊有什麼區別?
一、入室盜竊和盜竊有什麼區別?入室盜竊和盜竊是有區別的。入室盜竊是盜竊的一種從重處罰的行為,但是入室盜竊也構成盜竊罪。入室盜竊屬於盜竊罪中的一般情節,根據《刑法》中的規定,只要有入室盜竊的行為,那麼一律認定為盜竊罪,所以是並不存在入室盜竊罪的,入室盜竊僅...
-
現在扒竊罪可以不起訴嗎?
一、現在扒竊罪可以不起訴嗎?不構成立案標準的話,就可以不進行起訴。對於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有相關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
-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既遂法院一般怎麼判刑?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既遂法院一般怎麼判刑?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既遂法院一般判刑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
罪刑法定原則體現在哪裏
罪刑法定,就是法院在判定一個人是否犯罪以及判處何種刑罰,必須依照法律的明確規定,不能隨意判案。具體説,只有法律將某一種行為明文規定為犯罪的,才能對這種行為定罪。判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罪,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標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要求的,不能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