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關於猥褻男童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關於猥褻男童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我國有關部門統計的針對我國未成年人實施的強姦、猥褻的犯罪案件當中,會發現其實猥褻的這種行為不僅僅會發生在女性同志身上,近幾年來,針對男童的一些猥褻犯罪案件也是不在少數的,引起了大家關於猥褻男童的注意。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關於猥褻男童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一、關於猥褻男童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1、《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主要修改了兩點:

(1)、將猥褻罪中的“婦女”修改為“他人”,被猥褻的對象將不僅限於女性,男性也可能成為該罪中的被害人勒。

(2)、第二款的情節加重犯的範圍擴大了,增加了“其他情節惡劣”。

2、將猥褻的對象擴大到男性,這是性權利保護平等化的必然要求,早在2011年筆者就撰文建議建議:將刑法第237條第一款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參見《犯罪化與非犯罪化之間:猥褻型犯罪的立法完善》發表於《人民檢察》2011年第14期),修九實質上採納了這樣的建議。

我國刑法當時將男性排除在犯罪對象之外,其原因無非是考慮到婦女和兒童在生理、身心方面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有必要予以特殊保護,以體現我國一貫重視保護婦女和兒童合法權益的政策。但是時至今日,已經與社會現實不符,急需修改。一方面,性權利應該受到平等保護,性權作為基本、普世人權,對性權利的男女平等保護已經得到國際公約的認可。

世界上多數國家刑法均沒有將強制猥褻罪(包括強姦罪)的對象限定為婦女。另一方面,時至今日,男性的性權利受到侵害的案件已經發生。需要順便指出的是,強姦罪的對象同樣不應該限於女性,近年來男性被強姦的案件不斷見諸於媒體,這也是平等保護男性性權利的應有之義,猥褻男性的行為尚需犯罪化,舉輕以明重,強姦男性的行為更應該犯罪化,也建議將刑法第236條的“強姦婦女”修改為“強姦他人”。

二、猥褻兒童罪怎麼認定?

猥褻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一般表現為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雞姦外,對於前四種行為判斷行為人主觀動機尤為重要。

行為人如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動機而實施撫摸、摟抱、親吻等較為普遍的行為,其本身不具違法性而無法律介入之必要。

由此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並結合司法實踐,建議凡具有以下猥褻兒童的情形之一的,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一年內猥褻兒童兩次以上或一次猥褻兒童兩名以上的;

(二)採取暴力、脅迫或以之相威脅等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

(三)猥褻兒童致使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損傷的;

(四)猥褻兒童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如嚴重損害兒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兒童近親屬精神錯亂或自殺的等等。

根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些猥褻兒童行為通過治安處罰即可達到懲戒效果。這就表明並非一切猥褻兒童的行為都要受到刑事處罰,這是制定刑事處罰標準的前提;

其次從中國刑法對猥褻兒童行為的處罰規定(雖然還不夠完善)來看無疑是強調從重打擊的,這也就要求我們在制定標準時要從嚴把握,不宜將納入治安處罰的猥褻兒童行為範圍放得過寬;

再次從實際情況看,猥褻兒童行為多發生在思想意識相對落後的農村地區和社會基層,猥褻兒童的行為往往不僅給被害兒童造成了身心傷害,同時也對被害兒童的近親屬帶來較大痛苦,因此在對猥褻兒童行為進行處理時,也要將此現實狀況一併考慮。

我國刑法當中將個別條款作了修改,其中將猥褻罪當中的婦女,特地改成了他人。也就是説如果行為人實施的對象是男童的話,依然需要按照猥褻罪的相關法條進行處置。男童的年齡小於14週歲的話,按照強姦進行處罰。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男童 猥褻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