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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兒童罪證據標準是怎麼認定的?

一、 猥褻兒童罪證據標準是怎麼認定的?

猥褻兒童罪證據標準是怎麼認定的?

猥褻兒童罪證據標準,一般表現為以性或滿足性為目的,用性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一般表現為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行為手段,可以提供上述行為的音頻或者視頻材料作為證據。上述手段中,對於前四種行為判斷行為人主觀動機尤為重要。

二、本罪與強姦罪的區別

(1)行為的主體不同。強姦罪的主體必為男子,猥褻兒童罪的主體既可以為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前行為的主體年滿14週歲即可構成犯罪,後行為的主體則要求年滿16週歲才能構成其罪。

(2)目的不同。強姦罪行為主體具有強姦女性的目的,即與之發生性關係;後行為則無此目的,其是為了通過猥褻兒童來滿足、興奮自己的畸形、變態的性。

(3)行為的方式不同。強姦罪的行為方式為姦淫的行為,只能發生在異性之間;後行為則為除性關係以外的所有淫穢、下流行為、既可以發生在異性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同性之間。

(4)所侵害的對象不同。強姦罪所侵害的對象為女性;後行為所侵害的對象則為未滿14週歲的兒童,既可以是女性兒童即幼女,又可以是男性兒童。

對於猥褻兒童的行為,顯然是屬於極其惡劣的違法行為,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事實後果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對於不同的涉案事實後果所認定的處罰標準也是不同的,應當基於實際的涉案情節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