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兒童罪的認定
猥褻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一般表現為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雞姦外,對於前四種行為判斷行為人主觀動機尤為重要,如蔡某猥褻案中,其在摟抱女學生時,主觀上表現為耍酒瘋,很難認定其主觀上就是為尋求性刺激或者滿足性慾,況且其也只是對被害人隔着衣服進行摟抱,情節較為輕微,故此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改由其他處罰。行為人如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動機而實施撫摸、摟抱、親吻等較為普遍的行為,其本身不具違法性而無法律介入之必要。
根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些猥褻兒童行為通過治安處罰即可達到懲戒效果。這就表明並非一切猥褻兒童的行為都要受到刑事處罰,這是制定刑事處罰標準的前提;其次從中國刑法對猥褻兒童行為的處罰規定(雖然還不夠完善)來看無疑是強調從重打擊的,這也就要求我們在制定標準時要從嚴把握,不宜將納入治安處罰的猥褻兒童行為範圍放得過寬;再次從實際情況看,猥褻兒童行為多發生在思想意識相對落後的農村地區和社會基層,猥褻兒童的行為往往不僅給被害兒童造成了身心傷害,同時也對被害兒童的近親屬帶來較大痛苦,因此在對猥褻兒童行為進行處理時,也要將此現實狀況一併考慮。
由此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並結合司法實踐,建議凡具有以下猥褻兒童的情形之一的,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一年內猥褻兒童兩次以上或一次猥褻兒童兩名以上的;
(二)採取暴力、脅迫或以之相威脅等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
(三)猥褻兒童致使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損傷的;
(四)猥褻兒童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如嚴重損害兒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兒童近親屬精神錯亂或自殺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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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監管人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虐待被監管人的;2、以較長時間凍、餓、曬、烤等手段虐待被監管人,嚴重損害其身體健康的;3、虐待造成被監管人輕傷、重傷、死亡的;4、虐待被監管人,情節嚴重,導致被監管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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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兒童罪司法解釋
《最高法審理拐賣婦女案件適用法問題的解釋》為依法懲治拐賣婦女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拐賣婦女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有關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的拐賣婦女罪中的“婦女”,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婦女,也包括具有外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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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量刑標準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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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量刑標準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