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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一、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條【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是文物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海關、城鄉建設規劃部門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導致國家一、二、三級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的;

2、導致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損毀的;

3、其他後果嚴重的情形。

三、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1、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文物的管理制度;

3、主觀要件。

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4、客觀要件。

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擅離職守,不盡職責義務,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義務,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

四、故意損毀文物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條【故意損毀文物罪、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過失損毀文物罪定義、量刑】

第三百二十四條 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蹟,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珍遺文物被損毀如果工作人員是屬於過失行為,那麼同樣也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只要所造成的情節比較嚴重的,那麼還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但作為執法人員在認定犯罪時也要看構成的條件是否與法律相符合,這樣才能按此罪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