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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罪的主觀方面與客觀方面是什麼?

1、主體要件。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罪的主觀方面與客觀方面是什麼?

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由於國家工作人員對本職工作嚴重不負責,不遵紀守法,違反規章制度,不履行應盡的職責義務,致使國家機關的文物保護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國家機關的工常活動。

3、主觀要件。

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過失構成,故意不構成本罪,也就是説,行為人對於其行為所造成重大損失結果,在主觀上並不是出於故意而是由於過失造成的。也就是他應當知道自己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可能會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但是他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是雖然已經預見到可能會發生,但他憑藉着自己的知識或者經驗而輕信可以避免,以致發生了造成嚴重損失的危害結果。行為人主觀上的過失是針對造成重大損失的結果而言,但並不排斥行為人對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或對自己的作為和不作為行為則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對於危害結果的發生不是出於過失,而是出於故意,不僅預見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發生,那就不構成本罪,而構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4、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擅離職守不盡職責義務,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的行為。

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珍貴文物的管理和使用規定,特別是需要由國家的文物管理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來履行相關責任的,而對於工作人員失職的行為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後果的,是需要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