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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併罰什麼時候適用?

一、數罪併罰什麼時候適用?

數罪併罰什麼時候適用?

1.必須一人犯有數罪。這是數罪併罰的前提條件,如果一個人的行為不構成數罪,就談不上對數罪實行合併處罰。

2.一個人所犯的數罪,必須是指在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或者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還有未經處理的漏罪,或者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過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這三種情況下的數罪,才能實行數罪併罰。

3.數罪併罰不是對犯罪分子數個罪簡單地加重處罰,而是先對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別定罪處罰,然後再根據數罪併罰原則,決定該犯罪分子應執行的刑罰。

一般情況下,行為人出於一個故意或者過失,實施一個行為,具備一個犯罪構成的,就成立單純的一罪。例如某甲與某乙有仇,某甲有意要殺死某乙,於是持刀將某乙殺死。這樣某甲就構成了一個故意殺人罪。行為人出於數個故意或者過失,實施數個行為,具備數個犯罪構成的,就構成實際的數罪。例如,某丙在某丁家盜竊了很多財物,之後為了毀滅罪證,放火燒燬了某廠的廠房,這樣某丙出於盜竊和放火兩個不同的主觀故意,實施了盜竊和放火兩個不同的行為,具備了盜竊罪和放火罪的犯罪構成,因而構成盜竊罪和放火罪兩個罪名,這就是實際的數罪。

二、再犯新罪數罪併罰注意哪些事項?

在再犯新罪進行並罰的時候,還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緩刑期間再犯新罪的並罰。我國刑法第77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2)假釋期間再犯新罪的並罰。我國刑法第86條第1款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71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綜上所述,數罪併罰的使用情況是一人犯有數罪的情況下,不管是在判刑前還是判刑後,數罪併罰的三種情形是判刑之前有數罪的,會分別量刑並判決;所以在判決之後應當積極表現,每個人都有減刑的機會,對於再犯新罪的肯定還是會對新罪進行判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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