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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和詐騙數罪併罰的適用情形是什麼?

盜竊和詐騙數罪併罰的適用情形是什麼?

盜竊和詐騙數罪併罰的適用情形是什麼?

盜竊罪和詐騙罪數罪併罰的適用情形是既有詐騙罪,又有盜竊罪的情形。

一個人既有詐騙行為,又有盜竊行為的,就應當由法院審理後數罪併罰,如盜竊罪判刑三年,詐騙罪判刑四年,並罰的刑期就應當是四年以上,七年以下。數罪併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數罪,指一人犯幾個罪。各國刑事立法規定構成數罪的時間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規定發生在判決宣告以前,有的規定在判決確定以前,還有的規定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祕密竊取”指行為人採取自認為不使財物所有者、保管者發覺的方法,暗中竊取其財物。這是盜竊罪區別於搶劫、搶奪、詐騙等罪的主要特徵。盜竊公私財物,如果數額較大,即構成盜竊罪偷竊小量財物的,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數額大小的計算,應根據盜竊物的實際價值,而不是根據銷贓所得。行為人企圖盜竊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僅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仍應按盜竊罪(未遂)處理。盜竊罪的一個嚴重表現形式是慣竊罪。慣竊一般是指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盜竊次數多,數額大,並以盜竊為其生活或揮霍的主要來源。情節特別嚴重的,從重量刑。“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指盜竊數額巨大的盜竊集團的首要分子盜竊數額特別巨大的盜竊金庫、珍貴文物、重要軍事物資、救災物資數額巨大的,等等。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特點是用欺騙方法使被害人產生錯覺,從而彷彿“自願地”將財物交給行為人。這是詐騙罪區別於搶劫、搶奪、盜竊等罪的主要特徵。詐騙公私財物,必須數額較大,才構成詐騙罪騙取小量財物,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詐騙罪的一個嚴重表現形式是慣騙罪。慣騙一般是指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詐騙次數多,數額大,並以詐騙為其生活或揮霍的主要來源。詐騙罪同有的民事債務糾紛表面上很近似,區別的關鍵是確定行為人是否具有以欺騙方法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例如向人借錢借物不能如期償還,或受委託代管財物而違約挪用一時不能退還,只要行為人不弄虛作假欺騙對方以便侵吞這筆財物,就不能定為詐騙相反,以借貸或代購物品為名,財物到手後就據為己有,毫無歸還之意,則應以詐騙論罪。

是否構成盜竊罪和詐騙罪數罪併罰的法律要件和法律實質,表現在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的生效。是否同時構成盜竊罪和詐騙罪數罪併罰的情形,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當一件案件既以盜竊罪定罪量刑、又以詐騙罪定罪量刑的,應按一定的法律要義原則採取數罪併罰的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