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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走私國家物品罪

一、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走私國家物品罪?

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走私國家物品罪

1、客體要件。

國家正常對外貿易管理秩序和國家關於進出口貨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規定。

2、客觀要件。

實施了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

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明知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而希望或放任違法結果的發生。對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物品的主觀故意,根據立法原意,是要從嚴打擊該類犯罪,因此只要明知是走私,無論其主觀上是否明知該類貨物、物品是被國家所禁止進出口,均可認定其具備本罪的主觀故意要件(對走私對象發生錯誤認識,不影響本罪構成,可在量刑上體現不同)。但應排除以下情況:由於國家在一定條件下,允許特定企業在取得批准後,在特定時期可以進出口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該種情況下如只是偷逃應繳税款的,可按偷税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同時滿足以上4個構成要件,才可以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罪定罪,判刑標準是5年左右有期徒刑,單位也可以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罪,如果發現有人走私的物品是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海關可以直接依法扣押下來。

標籤:國家 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