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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國家重點保護物品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一、走私國家重點保護物品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走私國家重點保護物品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1、客體要件。

國家正常對外貿易管理秩序和國家關於進出口貨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規定。

2、客觀要件。

明知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而希望或放任違法結果的發生。

3、主體要件。

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明知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而希望或放任違法結果的發生。對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物品的主觀故意,根據立法原意,是要從嚴打擊該類犯罪,因此只要明知是走私,無論其主觀上是否明知該類貨物、物品是被國家所禁止進出口,均可認定其具備本罪的主觀故意要件(對走私對象發生錯誤認識,不影響本罪構成,可在量刑上體現不同)。但應排除以下情況:由於國家在一定條件下,允許特定企業在取得批准後,在特定時期可以進出口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該種情況下如只是偷逃應繳税款的,可按偷税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二、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犯罪嫌疑人走私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罪,對犯罪嫌疑人的判刑標準最重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犯罪情節輕微的,量刑的標準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通常會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