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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既遂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一、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既遂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既遂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1、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2、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3、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是: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二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四十畝以上的;

4)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的;

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造成嚴重後果等。

二、非法買賣土地使用權罪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量刑標準取決於嫌疑人倒賣土地使用權的面積,倒賣土地使用權取得的非法獲利,在倒賣土地使用權的過程中,如果造成耕地或基本農田大面積損毀的,肯定也要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