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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罪既遂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一、侵犯著作權罪既遂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侵犯著作權罪既遂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指:

(1)因侵犯著作權曾經兩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責任或者民事責任,又侵犯著作權的;

(2)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上內容,是區分侵犯著作權行為屬刑事犯罪與民事侵權性質的具體標準,應注意掌握。

二、侵犯著作權的賠償標準怎麼確定?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在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情況下,侵權人還要承擔對被侵權方的民事賠償責任的,但被侵權方要通過相關證據證明侵權行為給自身造成的實際損失,侵權方主動賠償並取得被侵權方諒解的,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