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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軍用物資罪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盜竊軍用物資罪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 盜竊軍用物資罪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盜竊軍用物資罪判刑標準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條 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搶奪重要或者多件武器裝備的,盜竊、搶奪軍用物資數額巨大的,戰時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任務的,採取破壞等方法盜竊造成部隊嚴重損失的,等等。

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是指盜竊、搶奪多件重要武器裝備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盜竊、搶奪軍用物資罪數額特別巨大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的,採取破壞性方法盜竊造成部隊特別嚴重損失的,等等。

二、盜竊軍用物資罪其特徵有哪些?

(1)犯罪直接客體,是軍隊的後勤物質保障。犯罪對象是軍隊所有、保管、使用的除武器裝備以外的供軍事上需用的物資。如被裝、糧秣、車船、油料、藥品、建材、器材、物資等。

(2)犯罪客觀方面,必須具有非法祕密竊取軍用物資數額較大的行為。其祕密竊取的行為特徵和手段方法,與盜竊罪相同,只是竊取的對象是軍用物資。如果現役軍人利用職務之便,監守自盜軍用物資數額較大的,應按《刑法》第155條貪污罪論處。

(3)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的,並且具有非法佔有軍用物資的目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盜竊軍用物資罪就是屬於行為人以非法的目的而竊取軍用的物資行為,這種行為是很容易導致國家的利益受到損失,因此,對於執法人員在對犯罪人員進行處罰的時候就會結合案件的大小來進行認定,輕者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重者可以高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