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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文物罪刑法條款是如何規定的?

盜竊文物罪刑法條款是如何規定的?

一、盜竊文物罪刑法條款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新頒佈的《刑法》對文物、名勝古蹟類犯罪做了一些變動,取消了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走私文物罪和盜竊罪的死刑。也就是説,妨害文物管理類犯罪和盜竊罪的法定刑中不再有死刑,量刑最高是無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

1、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盜竊國家二級文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盜竊國家一級文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一案中盜竊三級以上不同等級文物的,按照所盜文物中高級別文物的量刑幅度處罰;一案中盜竊同級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盜竊高一級文物的量刑幅度處罰。

5、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國家一級文物後造成損毀、流失,無法追回;盜竊國家二級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盜竊國家一級文物一件以上,並具有本解釋第六條第(三)項第1、3、4、8目規定情形之一的行為。

二、盜竊國家珍貴文物罪

盜竊國家珍貴文物罪是違反國際公約關於保護藝術珍寶的規定,以非法進出口和轉移佔有權為目,而實施的盜竊國家珍貴文物的行為。國際刑法中的一種犯罪。主要特徵是:犯罪主觀方面出於故意,且必須具有非法進出口和轉移國家珍貴文物佔有權的目的。犯罪客觀方面必須實施了盜竊國家珍貴文物的行為。

“文物”指由一國規定為國家的重要文化遺產的一切財物。根據國際刑法的規定,盜竊國家珍貴文物的行為表現為未經國家允許,擅自非法將文物進出口或轉移佔有權。外國直接或間接強迫被佔領國出口或轉移文物。從一國的博物館、宗教或非宗教的公共紀念館或一個國家的類似機構偷竊文物進出口。

我國的法律會在各個方面都規範着公民的行為,如果做出了任何的違法行為後,都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其中就規定了任何的公民都不可以盜取國家的珍貴文物,這樣做不僅會給國家的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同時也是不利於國家珍貴文物的保護,所以一定會受到一定的處罰。

標籤:刑法 盜竊 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