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新的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盜竊行為算是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一種了,然而此時只有達到了規定的數額標準或者滿足一定的情節之後,那麼才會被認定為盜竊罪,否則只能按照一般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此時涉及到的處罰也不會是刑事方面的。而在構成盜竊罪之後,就需要根據《刑法》中的規定作出處罰,那盜竊罪新的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一、盜竊罪新的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如何認定為盜竊罪
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對於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解釋》規定,對此類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根據《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
1、已滿16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⒉全部退贓、退賠的;
⒊主動投案的;
⒋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⒌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自《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此罪的死刑規定之後,尚未作出新的修改,因而現在對於盜竊罪的處罰,其實最高也就是無期徒刑。雖然在一般情況下還是要以實際盜竊的數額來判定是否構成犯罪,但如果屬於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扒竊等,則可以不用考慮數額,直接就可以認定為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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