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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個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個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4、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5、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6、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要件是什麼?

(一)行為主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處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的通知》,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主體,除國家機關或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單位的工作人員之外,還包括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公民個人信息的商業、房地產業等服務業中其他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二)行為內容

本罪的行為方式主要包括有出售行為和提供行為。在分析兩者之前,首先應當明確何為“公民個人信息”。

1、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處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的通知》,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齡、有效證件號碼、婚姻狀況、工作單位、學歷、履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信息、數據資料。由於我國目前尚未制定出台個人信息保護法,因而如何確定個人信息的概念和範圍是一個重要問題。公民個人信息是指公民個人不願為一般普通社會公眾所知並對公民個人有保護價值的信息。

2、出售行為

“出售”是指將自己掌握的公民信息賣給他人,自己從中牟利的行為。出售是一種有償轉讓行為,行為人具有明確的獲利目的,在獲利意圖支配下,獲利較少或者還沒有來得及獲利的,不影響出售的認定。

(三)責任形式

本罪的主觀是故意,即行為人在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之後故意進行侵害行為,但是行為人侵害個人信息的目的各不相同,有僅供自己使用的,有為了進行商業推銷的,也有為了用於實施其他犯罪活動的。

在日常的生活中辦理一些業務時,需要提供個人的信息,作為收集個人信息的單位要妥善的保護個人信息,不能隨意泄露甚至售賣,如果出現此類行為,不僅給他人的生活帶來安全隱患,同時也觸犯了法律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