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軍事行動罪可以判緩刑嗎?
一、阻礙軍事行動罪可以判緩刑嗎?
阻礙軍事行動罪滿足條件的可以判緩刑。適用緩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説明,罪行比較輕微。判處重刑的罪犯,不能緩刑;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二、阻礙軍事行動罪如何認定
(一)罪與非罪的界限
行為人實施阻礙軍事行動的方法,可以採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毒,破壞交通工具、破壞交通設施,破壞通訊設備,侵入國防建設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衝擊軍事機關,搶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殺人、傷害、綁架、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等等,此時又會觸犯其他罪名,對之應當以本罪與他罪中的一重罪處罰,而不實行數罪併罰。
本罪以故意阻礙武裝部隊軍事行動,並造成嚴重後果作為犯罪構成要件。因此,過失阻礙武裝部隊軍事行動不構成犯罪;雖然是故意阻礙武裝部隊軍事行動,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也不構成犯罪。從司法實踐看,阻礙武裝部隊軍事行動,往往由少數人煽動、矇騙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蔘與。對那些受矇騙參與一般活動的人員,也不能按犯罪處理。
(三)本罪與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的界限
兩罪在犯罪主體、主觀方面相同。其主要區別在於:(1)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武裝部隊,後者的犯罪對象是軍人,是武裝部隊中執行某一項任務的少數人。(2)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體是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後者侵犯的直接客體是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活動。(3)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前者的犯罪手段可以多種多樣,但採取什麼手段並不是犯罪構成的要件,後者以採用暴力、威脅方法作為犯罪構成要件;前者以造成嚴重後果作為犯罪構成要件,後者則沒有把行為造成的後果作為犯罪構成要件。
(三)以武裝叛亂、暴亂方式阻礙軍事行動的行為的性質的認定
以武裝叛亂、暴亂方式阻礙軍事行動,屬於牽連犯,應按照處理牽連犯的原則,從一重處罰,即以武裝叛亂、暴亂罪定罪處罰。如果在阻礙軍事行動過程中,策動、勾引、收買武裝部隊人員進行叛亂,則應分別以阻礙軍事行動罪和武裝叛亂罪定罪處刑,並實行數罪併罰。
如果觸犯了妨礙軍事行動罪將會受到非常嚴厲的懲罰,這是一種性質惡劣的行為,一旦發生將會對於事先組織的軍事行動造成很嚴重的影響,如果犯罪情節不嚴重並且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的,或者是當事人積極配合案件的審理主動提供有效線索的滿足條件可以申請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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