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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軍事行動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阻礙軍事行動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阻礙軍事行動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第三百六十八條 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故意阻礙武裝部隊軍事行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釋:本條是關於阻礙軍人執行職務、阻礙武裝部隊軍事行動罪的犯罪及其刑罰的規定。本條共分二款。

第一款是關於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的犯罪。構成本款規定的犯罪須具備以下條件:

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犯罪,即故意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

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阻礙的行為,且這種阻礙是以暴力、威脅的方法實施的。“暴力”是指對依法執行職務的軍人施以捆綁、傷害、毆打等行為。“威脅”是指以殺害、傷害、毀壞名譽、毀壞財物等方式對依法執行職務的軍人進行要挾、恐嚇的行為。根據本條的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方法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

阻礙的對象必須是軍人。

受到阻礙的必須是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這裏需強調兩點:一是如果對違反法律規定,濫用、擅用、超越職權及其他違法行為進行抵制的,不是本條所説的阻礙。二是阻礙的必須是執行職務的行為。

對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根據本條的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二、其他法律規定

本條第二款是關於阻礙武裝部隊軍事行動的犯罪。構成本款規定的犯罪,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行為人在主觀上有犯罪的故意。如果是出於過失,儘管在客觀上也阻礙了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也不構成本罪。

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阻礙的行為。這裏並未規定阻礙所必需的手段,也就是無論行為人是以暴力、威脅手段阻礙還是採取種種非暴力的手段設置各種阻礙,製造各種困難等方式均構成這裏規定的阻礙。

阻礙的對象必須是對武裝部隊的整體,而不是武裝部隊中的某個人。

受到阻礙的必須是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如不是軍事行動,則不構成本罪。

阻礙武裝部隊軍事行動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後果,才構成本罪。

根據本款規定,對故意阻礙武裝部隊軍事行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礙軍事行動可能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所以請假當中將其作為一個阻礙軍事行動罪來進行規定,並且有一定的量刑,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來進行,故意阻礙軍事行動的,並且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會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標籤:量刑 軍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