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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刑事控告書怎麼寫?

故意傷害罪刑事控告書怎麼寫?

根據我國現行法的規定,公民的各項權益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主體不得非法侵害,在民事主體受到來之他人故意實施的侵害行為的侵害時,若雙方就各項賠償事宜無法協商達成一致,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按照故意傷害罪刑事控告書格式的規定,書寫訴狀後向人民法院起訴。

故意傷害罪刑事控告書

控告人:徐某某

控告人:李某

被控告人:張某某

控告事由:

1、對被控告人涉嫌詐騙的行為立案偵查,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責令被控告人分別歸還而控告告人的欠款。

事實與理由:

2014年5月,控告人徐某某通過同學葉某某介紹,得知被控告人能夠安排參加就業面試,工作內容是機場地勤,但張某某稱參加面試要交36000元,徐某某認為張某某是學校招生辦的老師,應該不會欺騙學生。2014年5月,在位於北京市順義區馬坡附近的農業銀行將36000元整打入了被控告人張某某的銀行賬户中。打款時,張某某隨行,並寫有收條一張,承諾如面試不過,則一週內退還所有費用。

在2014年6月底至7月初時,徐某某參加了一次面試,但沒有通過,張某某也沒有退還任何費用。直至2014年底,張某某推薦徐某某參加另一次面試,工作內容竟然是辦理會員卡,徐某某拒絕參加。2015年,張某某有另外介紹徐某某參加面試,雖然工作地點實在機場,但是工作內容仍然不屬於地勤。

2015年7月起,控告人徐某某要求被控告人張某某退還費用,但是以家中老人生病等種種理由予以推脱。在2015年11月、12月倆個月,被控告人張某某每月各歸還1000元,共計2000元,剩餘33000元至今未還。

經過了解得知,張某某以同樣的方式欺騙了控告人李某某。2014年9月中旬,控告人李某受到被控告人張某某的電話,聲稱可為其安排春秋航空公司乘務員的工作,但要求其支付120000元,並承諾如果辦不成全額退款。鑑於張某某在招生辦負責工作,出於對張某某的信任,2014年10月,李某將12萬元匯入了張某某的賬户。張某某利用簽訂協議的形式掩飾其非法目的的詐騙控告人李某的財產。在匯款後,張某某通知李某到春秋航空公司的招聘網站上填寫資料,之後就讓李某等面試通知。李某在沒有收到春秋航空公司的面試通知的情況下,張某某就執意讓李某參加面試。2014年12月中下旬,李某參加了春秋航空公司的面試,但是在最初的審核階段就被刷下來了,根本沒能參加面試。後李某要求張某某按照約定退還全款,遭到張某某的拒絕,並聲稱再為其介紹其他面試,肯定能安排工作,但此後李某沒有接到任何面試通知。

在李某的再三催促下,捌萬伍仟元。2015年6月,李某再一次要求張某某返還費用,張某某聲稱9月底肯定能還,但是到9月底仍未歸還。此間張某某的電話一度停機,導致李某與其失去聯繫,幾經周折才通過學校聯繫到了張某某,但其仍然一拖再拖,只在2015年12月歸還了1000元,至今仍有36000元未還。

被控告人張某某,利用其學校招生辦老師的身份,利用控告人畢業在即、急於就業的迫切心理,騙取控告人的信任,謊稱能夠為其安排就業面試,向控告人索取鉅額費用。但實際情況是,被控告人根本就沒有能力為其安排所要求的工作。在控告人提出退還費用的要求時,被控告人百般抵賴,用各種理由進行推脱,大行無賴之事,電話停機,故意躲避控告人,可見其非法佔有控告人錢財且拒不歸還的事實。

控告人徐某某、李某面臨畢業,只因急於找到一份稱心的工作,尚未踏入社會便遭到學校老師的餓欺騙。被控告人張某某身為身為人民教師,非但不能為人師表,反而將邪惡的犯罪手段伸向涉世未深的學生,實屬天理難容,如不加嚴懲,必將嚴重影響人民教師隊伍的純潔性,學生的合法權益也難得保障。被控告人張某某的行為,完全符合刑法規定的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故控告人特請求貴局依法立案,查處被控告人的犯罪行為,期盼法律的神聖之劍能夠對被控告人張某某予以嚴懲,依法應依法追究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並責令其退還尚未償還的費用,以維護控告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ⅩⅩ公安局ⅩⅩ區分局

控告人:徐某某 李某

二○ⅩⅩ年Ⅹ月Ⅹ日

我們可以看出,在書控告書等訴狀時,需要簡單記載雙方的基本信息,闡述基本案情,表明自己希望得到怎樣的救濟,列舉自己所援用的法律規定。相關司法機關在受理該控告後,需要立即着手開始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