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妨害植物防疫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妨害植物防疫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妨害植物防疫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妨害植物防疫罪立案標準是根據《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補充規定》第九條,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應予立案追訴。

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處置疫區內易感動物或者其產品,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處置因動植物防疫、檢疫需要被依法處理的動植物或者其產品,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調運、生產、經營感染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產品的;

(四)輸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規定的禁止進境物逃避檢疫,或者對特許進境的禁止進境物未有效控制與處置,導致其逃逸、擴散的;

(五)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出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的動物疫病或者植物有害生物後,非法處置導致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流失的;

(六)一年內攜帶或者寄遞《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所列物品進境逃避檢疫兩次以上,或者竊取、搶奪、損毀、拋灑動植物檢疫機關截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所列物品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本條規定的重大動植物疫情,按照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認定。

二、其它相關法律規定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二條進出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裝載容器、包裝物,以及來自動植物疫區的運輸工具,依照本法規定實施檢疫。

第五條國家禁止下列各物進境:

(一)動植物病原體(包括菌種、毒種等)、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三)動物屍體;

(四)土壤;

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發現有前款規定的禁止進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銷燬處理。

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引進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禁止進境物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批准。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禁止進境物的名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佈。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實踐中,對於妨害植物防疫的行為,是需要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不同情況來進行判決處理,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向防疫部門進行諮詢瞭解,不同的涉案情況在後期的量刑處罰都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