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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及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區別有哪些?

一、犯罪及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區別有哪些?

犯罪及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區別有哪些?

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兩個概念,它們均屬於故意犯罪的形態類型,極易混淆,有必要對此進行區分。整體上而言,犯罪中止是指能達目的而不欲,也就是在犯罪過程中,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情形。犯罪未遂是指欲達目的而不能,也就是是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但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着手實施犯罪以後,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着手實施犯罪以後,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中止犯的處罰輕於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為進行下去,從而有效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二、犯罪中止的特徵有哪些?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

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

3、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裏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於犯罪中止行為。

4、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綜上所述,犯罪未遂和中止是不同的形態,未遂和中止比較接近,和既遂有本質區別。即便是這樣,未遂和中止也有發生時間、刑事責任及構成方面的不同。區分未遂和中止,主要看犯罪分子停止犯罪是出於主動還是被迫放棄犯罪。

標籤:犯罪 未遂 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