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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與犯罪既遂的區別有哪些

一、犯罪中止與犯罪既遂的區別有哪些

犯罪中止與犯罪既遂的區別有哪些

1、定義不同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通俗的説就是指罪犯完成了他的犯罪行為並且犯罪結果產生了,已經對他人或者國家利益產生的實質危害。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它可能發生在預備犯罪的階段,也可能發生在已經着手犯罪之後犯罪結果出現之前的階段。

2、處罰不一樣

犯罪既遂的罪犯在量刑時,直接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二、犯罪既遂有哪些類型

犯罪既遂的類型包括四種,即結果犯、行為犯、危險犯和舉動犯。

1、結果犯,指由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共同構成犯罪的客觀方面的犯罪。結果犯的既遂,不僅要求有犯罪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缺少危害結果,犯罪的客觀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説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就不齊備。結果犯的結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計量的具體危害結果,是與犯罪的性質相一致的結果。這類常見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等。故意殺人罪的犯罪結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發生了死亡結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發生死亡結果,就是犯罪未遂。

2、行為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這類犯罪的既遂並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它以行為是否實施完成為標誌。但這些行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這種行為要有一個實施過程,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視為行為的完成。在着手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如果達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為,就視為犯罪的完成,構成了犯罪的既遂。這類常見的犯罪有:強姦罪、姦淫幼女罪、脱逃罪、誣告陷害罪等。

3、危險犯,指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法律規定的危險狀態作為既遂標誌的犯罪。這類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為標準,而以法定的客觀危險狀態的具備為標誌。例如,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都是以行為人的破壞行為造成足以使火車、汽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作為犯罪既遂的標準,而不以造成實際的損害為標誌。

4、舉動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着手犯罪實行行為即構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國刑罰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問題。

犯罪中止可以發生在犯罪行為着手之前也可以發生在犯罪行為着手之後,但犯罪既遂就只能發生在犯罪行為着手之後。對於犯罪既遂的處罰,往往也比對犯罪中止的處罰要重,根據規定在對既遂犯進行處罰的時候,需要按照《刑法》中對具體犯罪的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至於中止犯,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若是沒有造成損害的話,則應當免除處罰。

標籤:中止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