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區別關鍵在於哪些
一、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區別關鍵在於哪些?
1、發生的時間不同。
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着手實施犯罪以後,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着手實施犯罪以後,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於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3、刑事責任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中止犯的處罰輕於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為進行下去,從而有效地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4、行為結果不同。
二、犯罪未遂的特徵有哪些?
1、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着手實行犯罪的共同特徵:
①着手實行犯罪的行為已經同直接客體發生了接觸,或者説已經逼近了直接客體。如拿刀對準被害人。
②着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結果的行為。如舉槍瞄準被害人。
③着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具體犯罪客體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相比的話,當然中止犯要比未遂犯的性質輕很多,因為中止犯內心對國家法律制度還是有所敬畏的。對於未遂犯,司法機關不會直接免於追究刑事責任,但中止犯是有可能不會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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