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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扒竊分地點嗎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扒竊分地點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扒竊分地點嗎

扒竊發生的地點是車站、碼頭、廣場、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或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公安部關於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對立案標準的規定:

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並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其餘作為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為刑事案件。

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後果嚴重的,立為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立為特大案件。

二、盜竊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實,扒竊跟盜竊的區別主要就在於當事人偷東西時的地點是不一樣的,但是在定罪的時候,要參考的這些依據也基本上都是大同小異的,因為很多時候不是單純看扒竊的數額的,扒竊造成的後果和扒竊的次數都是定罪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