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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打野味犯法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打野味犯法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打野味犯法嗎

打野生動物是犯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有哪些權利?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的規定,我國辯護人的權利主要有:

1、辯護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獨自進行辯護。辯護人根據自己對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獨自進行辯護,其他任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或團體、個人,都無權干涉。

2、會見通信權。

3、調查取證權。

4、提出辯護意見權。

5、在案件的審判階段,辯護人有權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書。

6、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

7、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

8、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9、拒絕辯護權。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訴。

疫情讓國家及民眾付出了非常慘痛的代價,此次疫情的爆發就源於吃野味,但儘管如此,還是有一部分不良商傢俬下里在大肆販賣野生動物,至此以後,國家司法機關對非法收購、捕殺、販賣野生動物這種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都會越來越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