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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謊報安全事故罪處罰的內容是什麼?

關於謊報安全事故罪處罰的內容是什麼?

法律是一個公平的桿秤,若是個守法的公民,法律會給予保護以及保障權益,若做了違法的事情,法律一定會嚴懲不貸,根據違法程度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每個罪責的懲罰力度是不一樣的,比如説犯了謊報安全事故罪處罰是什麼?

謊報安全事故罪處罰

《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產法》 第九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三十六條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燬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生後逃匿的。

閲讀了上文,我們可以知道,法律對於謊報安全事故罪處罰的力度還是相當大的,而且除了刑法外,其他條文也有許多對於謊報安全事故罪的處罰,由此可見我們要時刻警告自己遵守法律,因為違反法律的後果必定是會令自己後悔莫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