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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罪主犯認定標準是什麼?

網絡詐騙是潛藏在我們生活中,離我們最近的社會毒瘤,它所針對的往往是沒有防範意識的學生,家庭主婦等,通過虛假信息騙取錢財。網絡詐騙也是犯罪行為,它通常是以詐騙團伙的方式出現。那麼,在網絡詐騙罪中,網絡詐騙罪主犯認定方式是什麼?本站來為您解答。

網絡詐騙罪主犯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網絡詐騙罪主犯認定

網絡詐騙罪在量刑時,如果有主犯和從犯之分,就會在量刑時候提出出來。

《刑法》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刑法》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網絡詐騙

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網絡詐騙的形式主要有一下幾種:

1、黑客通過網絡病毒方式盜取別人虛擬財產。一般不需要經過被盜人的程序,在後門進行,速度快,而且可以跨地區傳染,使偵破時間更長。

2、網友欺騙。一般指的是通過網上交友方式,從真人或網絡結識,待被盜者信任後再獲取財物資料的方式。速度慢,不過偵破速度較慢。

3、網絡“龐氏詐騙”。一般是指通過互聯虛假宣傳快速發財致富,組織沒有互聯網工作經驗人員,用刷網絡廣告等手段為噱頭,收斂會費進行詐騙。

三、詐騙罪處罰標準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網絡詐騙通常會以一個團隊的方式出現,團隊的結構呈金字塔形,最下層的一般是受騙者。網絡詐騙罪主犯認定一般為詐騙團伙的組織者,領導者。根據詐騙金額的多少分層級量刑,主犯承擔主要責任,對於從犯,可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