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關於搶劫罪加重的類型有哪些?
1、入户搶劫。
對於“户”的理解。主要有兩種觀點:其一,認為所謂“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其二,認為所謂“户”除公民私人住宅外,還包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的辦公場所,供公眾生產、生活的封閉性場所。後一觀點主要認為進入其他公共建築物搶劫,其危害性更為嚴重,因此應予處罰。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公共交通工具是指供公眾使用的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等。所謂公共,即指該交通工具是供不特定人或者多數人使用。對此,有些人認為公共交通工具是指供公眾(不特定的多數人)使用的交通工具,因而供單位內部使用的交通工具如工廠學校班車並非是公共交通工具。這一定義來源於對“公共”的不同理解,它實際將特定的多數人和不特定的少數人均排除於公共之外。對於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搶劫行為作加重處理,是由於在此交通工具上所實施的搶劫對於社會的危害更大,對於社會秩序的侵害也更加嚴重。在刑法將個人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抽象為社會利益予以保護時,應當重視其社會性,即重視量的多數性。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所謂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是指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以及除銀行以外的其他依法參加金融活動、開展金融業務的機構,如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公司、信用社和保險公司。有的學者將該種情形解釋為搶劫金庫,人為地將上述規定限定過窄的範圍,並不符台立法規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3月17日施行的《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金融機構”是指盜竊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户的資金等,如儲户的存款、債券、其他款物、企業的結算資金、股票,不包括盜竊金融機構的辦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財物的行為。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這實際是將同種數罪作為加重情節處理的典型。多次搶劫是指搶劫次數在三次或者三次以上。“多次搶劫”的適用,並不以每次搶劫行為已經既遂為前提,並且只要多次搶劫行為是在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內即可。所謂數額巨大應當認為是指從客觀而言其既遂後的實際所得數額,不應當包括所謂以主客觀原則認定數額巨大。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這一情節在1979年刑法中就已存在,但至今對此仍然存有爭論。作為結果加重犯,上述規定包括過失致人重傷或者過失致人死亡情形,在理論和實務中均受到認可;同時,由於存在着暴力的手段行為,因此,故意重傷也允許被包容其中。
刑法修正案九關於搶劫罪加重的幾種類型有了改變,對於搶劫案件中的情況嚴重的情節案件就需要加重案件的懲罰,這樣不僅嚴懲了犯罪的搶劫犯,也有效的預防了搶劫罪的發生,所以搶劫罪會根據犯罪人當時犯事的情節可以加重罪行,以上為具體的搶劫罪加重的類型,僅供大家參考。
-
情節嚴重的犯故意殺人罪是什麼?
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情節嚴重的犯故意殺人罪是指行為人基於圖財、姦淫、毀滅罪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或者是採用了極其惡劣的手段,如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等。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
-
綁架罪處罰標準會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析:1.綁架罪既遂的定罪處罰:一般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2.綁架罪,是指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為。法...
-
哪些犯罪分子不能申請假釋
律師解析:犯罪分子不能申請假釋的如下: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假釋僅適用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罪犯,有期徒刑服刑滿二分之一,無期徒刑...
-
傷人未遂會被處罰嗎
律師解答:據具體情況定。律師解析:1、傷人未遂是否會坐牢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對方沒有任何受傷的話,一般不會構成故意傷害罪,也就不需要坐牢了。2、行為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3、行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