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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是什麼?

刑訊逼供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是什麼?

刑訊逼供罪與故意傷害罪都會造成被害人人身的傷殘,也因此導致了很多人分不清這兩個罪名。其實,司法實踐中想要搞清楚這兩個罪名的區別是比較簡單的,接下來,本站的編劇就來為大傢俱體介紹一下刑訊逼供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是什麼。

刑訊逼供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身體造成某種損害,嚴重的還可能致人傷殘甚至死亡。這就與故意傷害的危害後果有相似之處,依本條規定,刑訊逼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條關於故意傷害罪、第232條關於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從重處罰。區別本罪與傷害罪的界限時應注意:

(1)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行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為目的,故意傷害罪的行為人是以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為目的,這是兩者最本質的區別。

(2)犯罪條件不同。本罪是行為人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實施的,而傷害罪一般不是在特定條件下實施的。

(3)侵害的對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故意傷害罪侵害的對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不僅限於犯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4)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員,即依法負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審訊職責或協助進行審訊的司法工作人員;而傷害罪的主體沒有任何限制。

上文中小編從四個方面為大家介紹了刑訊逼供罪與故意傷害罪的不同之處,相信現在大家已經掌握了這兩個罪名之間的區別了吧。這兩個罪名確實很相似,但只有認真閲讀了小編的文章都能夠知道區別在哪裏。更多關於類似罪名區分的知識,請上本站網站具體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