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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合同訴訟管轄地是怎樣規定的

一、採購合同訴訟管轄地是怎樣規定的

採購合同訴訟管轄地是怎樣規定的

1、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2、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後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3、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即應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本院以前有關購銷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

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在牽扯到訴訟的時候,會有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就是有的人民法院是沒有受理權限的,所以為了避免大家不必要的麻煩,大家要提前做好功課。在進行起訴沒有管轄範圍的人民法院,會進行移送案件,送到有管轄範圍的人民法院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