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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有哪些

遺棄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有哪些

遺棄沒有生活能力的老人或年幼的子女,很有可能會造成他們的死亡。於是很多人就會問了,這樣是不是就構成了故意殺人罪?遺棄罪的行為確實有時候能導致對方的死亡,但能不能判斷為故意殺人罪呢?遺棄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有哪些呢?小編馬上為您介紹。

1、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從主觀故意上講,遺棄罪是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人企圖通過遺棄達到逃避或向他人轉嫁由自己承擔的扶養義務的目的;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故意則是剝奪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為人企圖通過遺棄達到向他人轉嫁本由自己承擔的扶養義務的目的,則其行為構成遺棄罪;如果行為人企圖以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方式達到殺害嬰兒或神智不清、行動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則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2、客觀要件不同。遺棄罪在客觀方面一般是將被害人遺棄於能夠獲得救助的場所,如他人家門口、車站、碼頭、街口等。故意殺人罪在客觀方面則是將嬰兒或行動困難的老人放置於不能獲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將嬰兒遺棄在深山溝內;將神志不清、行動困難的老人遺棄在野獸出沒、人跡罕至的荒野,等等。

不管是遺棄罪還是故意殺人罪對受害者來講都是不利的,當然有些遺棄的行為也是會導致被害人死亡的,但這也並不是常態,而行為人主觀也沒有想要殺害對方的意思。如果您對遺棄罪與故意殺人罪還是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會為您帶來專業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