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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有哪幾種形態?

一、犯罪中止有哪幾種形態?

犯罪中止有哪幾種形態?

1.預備中止、實行未了中止和實行終了中止

根據發生的時空範圍不同,可將犯罪中止分為預備中止、實行未了中止和實行終了中止三類。

(1)預備中止。是指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時空範圍是始於犯罪預備活動的實施,終止於犯罪實行行為着手之前。具體來講,是指行為人在犯罪為了實行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犯罪預備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態。(2)實行未了中止。是指發生在行為人着手犯罪實行行為以後,實行行為尚未終了之前的犯罪中止。具體來講,是指行為人在着手犯罪實行行為而未終了之前,自動放棄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態。

(3)實行終了中止。是指發生在行為人的實行行為已經終了但特定的犯罪構成要件結果尚未發生之前的犯罪中止。具體來講,是指行為人在實行行為終了以後作為構成要件的犯罪結果發生之前,自動放棄犯罪並有效地防止該犯罪結果發生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態。

2.消極中止和積極中止

根據對其成立是否要求行為人做出一定積極的舉動之不同,可以將犯罪中止分為消極中止和積極中止。

(1)消極中止。是指只需行為人消極停止犯罪行為的繼續實施便可以成立的犯罪中止。預備中止都是消極中止,實行未了中止一般也屬於消極中止。

(2)積極中止。是指不僅需要行為人停止犯罪行為的繼續實施,而且還要積極有效地實施一定行為去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才能成立的犯罪中止。實行終了中止都是積極中止,也有一小部分實行未了中止屬於積極中止。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積極中止的社會危害性要比消極中止大。

二、中止犯的處罰原則

按照刑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要正確地適用這一處罰原則,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對中止犯採取從寬處罰原則。

2.對中止犯採取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原則。

3.對中止犯採取必減主義。

4.注意中止犯與刑法第13條“但書”的關係。對中止犯適用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原則的前提是行為人的行為人的行為雖然未達到犯罪既遂,但還是已經達到足以構成犯罪的程度,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屬於刑法第13條“但書”規定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形,應不認為是犯罪。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犯罪中止的相關認定上,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特別是造成犯罪中止的原因上應當嚴格落實法律規定,對於相關的處理可以向司法機關來諮詢,也可以委託律師來進行處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造成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