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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犯罪中止有幾種形態

一、刑法中犯罪中止有幾種形態?

刑法中犯罪中止有幾種形態

1、根據犯罪中止發生時間範圍分:

(1)預備中止

(2)未實行終了的中止

(3)實行終了的中止

2、根據中止行為的不同要求:

(1)消極中止:自動停止犯罪行為。

(2)積極中止:自動有效防止結果發生。

二、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了不同的處理方式。具體説來,在立案階段,人民法院發現自訴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當不予受理。公訴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應作出不立案的決定。在偵查階段,偵查機關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在審判階段,對於上述第一種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以判決宣告無罪。對於其他幾種情形,一般應以裁定終止審理。不過,根據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材料,能夠確認已經死亡的被告人無罪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有的時候,犯罪嫌疑人可能是到了最後一步才主動的放棄了犯罪,比如計劃故意殺害某個人的話,也想辦法進入到了當事人的家中,並且也購買了兇器,但是在傷人的最後一刻及時的懸崖勒馬了,還有些人是買了兇器以後就後悔了,這就是兩個不同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