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為預備地的法院是否具備管轄權?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條,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針對或者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
二、犯罪預備行為的內容
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為。所謂犯罪工具,是犯罪分子進行犯罪活動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準備犯罪工具,包括製造犯罪工具、尋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適合犯罪的需要。根據司法實踐和刑法理論,可以把這類行為概括為以下幾種:
(1)為實施犯罪事先調查犯罪場所、時機和被害人行蹤。如行為人為實施盜竊活動而事先查看銀行所處的位置、保險櫃放置的地方、毗鄰的建築物、逃跑的路線等。
(2)準備實施犯罪的手段,例如為實施入户盜竊而事先練習樓頂下滑入窗技術。
(3)排除實施犯罪的障礙。是指在着手實行犯罪之前,排除實行犯罪時可能遇到或已經遇到的障礙,以便進一步實行犯罪創造有利條件。既可能是單純地排除障礙,等待時機成熟再實施犯罪,也可能是在排除障礙之後,立即着手實行。
(4)追蹤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來或者進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對象物品的行為。追蹤被害人,是指跟蹤被害人,尋機作案或達到預定或合適地點後再實施犯罪。如,為實施搶劫犯罪而跟蹤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來,是指埋伏或等候在一定地點,等到被害人到來後,再對其實施預定的犯罪。例如,為實施綁架犯罪而在行為人必須經過的某偏僻地帶守候其到來。
(5)出發前往犯罪場所或者誘騙被害人趕赴預定犯罪地點。出發前往犯罪地點,是指已經開始向犯罪場所進發。例如,為實施爆炸行為而攜帶爆炸物前往爆炸目標所在地。誘騙被害人趕赴犯罪地點,是指通過引誘欺騙的方法,使被害人前往犯罪人預定的犯罪地點。例如,在為圖財而故意殺人案件中,以談生意為誘餌將被害人騙往預定的隱蔽場所,以便將其殺害。
(6)勾引、集結共同犯罪人,進行犯罪預謀。
(7)擬定實施犯罪和犯罪後逃避偵查的計劃,等等。
犯罪分子在進行犯罪事實之前,往往會經過一系列的準備,如果尾隨受害人、製造作案工具、對犯罪現場進行佈置等情況,這些都屬於犯罪預備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犯罪預備行為就已經構成了違法,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罰。
-
非法集資共同參與人的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關於非法集資,我們大家已經明白了它的意思,並且知道其中的構成要件是什麼,以及怎麼去識別非法集資等問題,關於非法集資共同參與人的刑事責任是怎樣的這一問題,也就是共犯問題如何認定以及量刑是怎樣的等問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非法集資有...
-
競合犯和吸收犯的區別包括什麼?
1、數行為觸犯的罪名的性質不同:想象競合犯是一個行為觸犯多個罪名,行為所觸犯的數個罪名均無法全面評價該行為,即行為所觸犯的各犯罪構成之間應無重合之關係。牽連犯的數行為觸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質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數行為觸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質相同的...
-
生產偽劣種子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生產偽劣種子罪最新立案標準是什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23條規定: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
-
暴力取證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暴力取證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一)主體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暴力取證是行為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利用職權進行的一種犯罪活動,構成這種主體要件的只能是有權辦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員。所謂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