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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侵權結果發生地是否具備管轄權?

一、財產侵權結果發生地是否具備管轄權?

財產侵權結果發生地是否具備管轄權?

依據訴訟管轄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侵權行為地,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法律事實所在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所在地。一般情況下,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兩者相一致,均在同一地點。但也存在兩地不一致時。

二、財產侵權包括哪兩種情況?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三、財產侵權損害賠償範圍是什麼?

財產損害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所謂直接損失,又稱積極的損害,它是指當事人已有的合法利益,因可歸責於加害人的原因事實發生,以致減少的利益。而間接損失又稱消極的損害,它是指被損害人本可獲得的預期利益,但由於可歸責於加害人的原因事實發生,以致喪失的利益。根據民法原理,在侵權損害賠償中,須賠償的財產損失不僅包括直接損失,而且包括間接損失。對於直接損失的計算,一般採用折價計算法,就是將被侵害的財產計算出實際減少的價值,按照實際減少的價值進行賠償。對於間接損失的計算,首先計算間接損失的價值,但是不能將財產損失本身計人間接損失之中,同時,不能在計算間接損失時,再計算受害人的停產損失或誤工工資。

綜上所述,財產侵權是民事侵權行為的一種,主要包括侵佔、損毀財產等情況。當事人發起訴訟,必須到具備管轄權的法院,否則會耽誤時間和精力。財產侵權結果發生地法院具備管轄權,同樣可以受理來自原告的訴訟請求。財產損害中主要對間接損失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