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連續盜竊是連續犯嗎
一、如果連續盜竊是連續犯嗎
連續犯是指行為人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多次盜竊,只成立一罪,不是連續犯。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盜竊罪】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多次盜竊怎麼認定
多次盜竊不以行為人具有盜竊的慣常性為前提,即不要求客觀上達到慣竊的程度,也不要求行為人具有慣竊的習癖。之所以規定多次盜竊也可以構成盜竊罪,完全是由於中國刑事立法特有的“既定性也定量”的立法模式,強調刑事立法在確定構成犯罪行為模式的同時,也應當規定行為的害程度。而衡量和影響行為程度的因素和情節包括數額、情節、方法、地點等等。在盜竊罪中能夠影響行為Σ害程度的也就包括盜竊財物的數額、盜竊的情節。在所有情節中,行為人盜竊的次數也是最主要的。
但需注意的是,多次盜竊中的“多次”符合集合犯的特徵,但不符合連續犯的特徵。集合犯是指行為人以實施不定次數的同種犯罪行為為目的,雖然實施了數個同種犯罪行為,刑法規定還是作為一罪論處的犯罪形態。通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行為人以實施不定次數的同種犯罪行為為目的。在這種目的的推動下,行為人實施了數個同種性質的犯罪行為。儘管行為人實施了數個性質相同的犯罪行為,但是刑法明確規定將其作為一罪處理。某種程度上可以説,集合犯是行為的連續和集合。
對於多次盜竊並不一定是連續犯,如果兩年內盜竊三次,可視為連續盜竊罪。本標準的數量沒有限制。一般對多次盜竊犯罪的,都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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