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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繼承人當場放棄遺產後可以要求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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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繼承人當場放棄遺產後可以要求繼承嗎
轉繼承人當場放棄遺產後可以要求繼承嗎
法律分析
在繼承開始後,轉繼承人當場放棄遺產的,一般不能再要求繼承;如果是遺產處理前或者在訴訟進行中,轉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要求繼承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
(一)》第三十六條
遺產處理前或者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
(一)》第三十八條
繼承開始後,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