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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一、一般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一般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這是該罪區別於其他過失犯罪的顯著特徵。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犯罪對象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對象,即電力設備,包括供電設備、發電設備和變電設備等。而且,本罪的犯罪對象即電力設備必須是處於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也就是説,過失損壞的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如庫存的、廢棄的、正在生產中的或修理中的電力設備,則不成立該罪。如某村村民甲燒荒種玉米時,不慎將本村一台因報廢而長年丟棄在外的變壓器焚燬。此事件中,甲過失焚燬的變壓器是報廢並且長年丟棄在外的變壓器,而非正在使用中的變壓器,焚燬這一變壓器並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不構成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2、客觀要件

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該罪在客觀方面具有以下特徵:

(一)行為人必須有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即行為人由於自己的行為不慎,損壞了電力設備。

(二)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必須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説,由於行為人的過失行為損壞了電力設備,從而影響或破壞了電力設備的正常性能,並進而危害公共安全。但是,如果行為人的過失損壞行為沒有影響電力設備的正常性能,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則不構成本罪。這就要根據過失損壞行為損壞的部位、損壞的程度以及損壞的方式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判。如某甲用小石子打逗留在變壓器上的鳥,鳥飛走了,小石子打在變壓器的鐵殼上。此事件中,某甲用小石子打鳥,結果打在變壓器的鐵殼上,從損壞方式、損壞部位和損壞程度看,其行為並不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構成本罪。

(三)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後果。過失犯罪都是以發生嚴重後果作為構成犯罪的要件。如果沒有發生嚴重後果或者後果不嚴重的,則不構成犯罪。因此,要構成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也必須發生嚴重後果。這裏的嚴重後果是指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四)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與嚴重後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即嚴重後果是由於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引起的。這是行為人對嚴重後果負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如果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與嚴重後果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行為人則不對嚴重後果負刑事責任。

以上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3、主體要件

該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由於自己的過失行為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自然人,都可成為該罪的犯罪主體。

4、主觀要件

該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壞電力設備,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這是該罪與意外事件的主要區別之所在。該罪的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

綜合上面所説的,過失損壞電力設備只要造成嚴重後果的,那麼也會承擔起法律的責任,但此罪的主觀要件主要表現在過失,而且此罪是屬於行為犯,法院在進行判決的時候也會按所造成的情節大小來進行處理,輕者處三年以下重者是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