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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1.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破壞電力設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以破壞電力設備罪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損傷或者十人以上輕傷的;

(二)造成一萬以上用户電力供應中斷六小時以上,致使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

(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嚴重後果的。

3.過失損壞電力設備,造成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盜竊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構成盜竊罪的,以破壞電力設備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設備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電力設備及其他公共設施,遭到破壞後,會產生嚴重的後果,按照刑法上的進行處罰,情節不同處罰力度不同,但總體都為嚴重的刑事犯罪。特別是存在盜取電力設備零部件,但沒有達到盜竊罪,也是會已刑法中的破壞電力設備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