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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一、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過失損壞正在使用的廣播電視設施,造成以下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救災、搶險、防汛和災害預警等重大公共信息無法發佈,因此貽誤排除險情或者疏導羣眾,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或者財產損失五十萬元以上,或者引起嚴重社會恐慌、社會秩序混亂的;

(二)造成省級以上廣播電視台中直接關係節目播出的設施無法使用,信號無法播出的;

(三)造成省級以上廣播電視傳輸網內的設施無法使用三小時以上,地市(設區的市)級廣播電視傳輸網內的設施無法使用十二小時以上,縣級廣播電視傳輸網內的設施無法使用四十八小時以上,信號無法傳輸的;

(四)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二、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客觀表現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為分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和已經造成嚴重後果兩種情況。根據本法的規定,過失行為只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才負刑事責任。因此,本條第2款規定的過失犯前款罪僅指過失犯前款罪中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也就是説,構成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後果。如果僅有過失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後果不嚴重的,則不構成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這也是本罪具有較大社會危害性的根本原因。因此,有無後果,後果是否嚴重,是衡量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共電信設施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重要標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損害廣播電視設備這種行為將會損害到廣播電視設備的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在法律上對於這種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通常情況下,應當按照我國《刑法》124條的規定對此進行定罪量刑。